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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報民生熱線接到瀋陽某職校汽車專業幾位學生打來的電話,他們諮詢,作爲學校派到企業實習的學生,應不應跟企業正式員工一樣從事體力勞動?勞動強度太大實習生受不了,爲什麼企業讓實習生直接辭職,而不能轉崗再實習?對於實習生的勞動保護,國家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法規?
幾位技校學生向記者介紹,他們今年畢業,去年被學校派到某汽車企業實習。“我們剛被學校派到企業實習時,老師也說過這個企業工資相對較高,但就是累,受不了就別去,但沒想到會這麼累!剛到企業時,經過一週的培訓後,每天就得焊接100多輛汽車。 3個月後,竟然讓實習生和正式員工一樣,每天焊接400多輛汽車,有的實習生受傷了,拼命幹都完成不了。 ”據瞭解,由於受不了超強度的勞動,不少實習生被迫辭職,現在還沒有找到實習單位,眼看就要畢業了,他們非常着急。
昨天,記者聯繫到實習生的班主任。班主任說:“學校安排學生實習前,就已經說明了想去這個企業,就得做好心理準備,勞動強度大,但掙的也多。受不了不幹的學生不少,有的大小夥子幾天就瘦下來了,這樣的企業學習不好的學生也進不去。 ”該校負責就業的工作人員表示,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如果遇到問題,可以向學校反映,學校會幫助協調解決,但學校不清楚學生的這些情況。記者隨後又採訪了實習生所在企業區級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實習生不應從事超勞動強度的體力勞動,不能和正式員工一樣從事體力勞動。實習生實習期間從事什麼樣的勞動,學校和企業應共同監管。但目前學校失察的現象不少。加上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勞動未列入《勞動法》保護範圍之內,也就是說,實習生的勞動保護還是法律盲區,因而不斷出現實習生實習期間從事過重體力勞動的情況。
據瞭解,3月5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遼寧省技工院校管理暫行辦法》通知。明確技工院校的實習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管理,共同制訂和落實實習計劃。技工院校選派教師到企業進行跟班生產實習,強化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安全。不僅如此,學生畢業經用人單位錄用後,學校還要協助畢業生做好勞動合同簽訂等工作,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高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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