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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獻策
□馬廣志
現在電子產品更新換代加快,電子產品的淘汰成爲當今世界的一個難題。目前,各類電子廢料已經成爲增長速度很快的固體廢棄物之一,如廢舊電腦、廢家電、廢通信器材等廢棄電器以及製造這些電器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料、廢物佔用着大量資源,形成龐大的“電子垃圾”。(3月16日《新快報》)
報道稱,中國每年產生230萬噸的電子垃圾,佔世界電子垃圾總量的第二,受污染情況更加嚴峻,如果對這些電子垃圾進行不合理處理、處置,又會對環境造成極大的污染。但更值得憂慮的是,境外電子垃圾走私流入我國也日益猖獗。
據瞭解,全球七成電子垃圾流入了中國。目前我國這些電子垃圾處理途徑大致有兩種:或者囤積在家中或單位裏,或者賣給“家電回收游擊隊”流向農村市場。這兩種方法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危害極大。如在電子垃圾分解最具規模的廣東汕頭貴嶼鎮,乾淨的飲水都要從外鄉運來,再賣給當地居民和民工。
在發達國家,已建立了完善的“生產者/經銷商延伸責任”體制。電器製造商、經銷商有義務對電子垃圾的回收處理承擔“延伸責任”和處理成本,消費者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遺憾的是,我國目前對電子垃圾的回收處理幾乎完全處於失控和無序狀態。回收體系還沒有建立,法律法規也沒有到位。至今爲止,尚且沒有任何一項法律專門針對電子垃圾回收產業做出規定。
要從根本上解決電子垃圾問題,除了教育公衆提高環保意識和“責任意識”外,國家應學習發達國家的經驗,儘快出臺具有強制力的法律,管理和規範電子垃圾的回收利用。以法律手段應對電子垃圾造成的污染和治理,這既是治理電子垃圾的最佳辦法,更是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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