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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溪縣地方海事處主任張某某被兩名歹徒追砍致輕傷,而買兇者竟然是身爲瀘溪縣人大代表的地方海事處副主任楊某。3月19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收到了判決書,由該院提起公訴的楊某、王某、廖某、張某、黃某故意傷害一案經一審判決:楊某、王某、廖某、張某、黃某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七個月、一年五個月、一年八個月、一年八個月,並共同賠償張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8700元。
張某某與楊某同爲瀘溪縣地方海事處幹部,張某某爲主任,楊某爲副主任。因工作中有些矛盾,楊某對張某某懷恨在心,遂叫來熟人王某找人教訓一下張某某。受楊某委託,王某找到廖某,要廖某找人砍張某某,答應給其20000元報酬。廖某同意後,又找到張某,答應給其15000元報酬。張某同意後又找來了黃某。
之後,幾人兩次來到張某某工作單位和住處進行辨認。7月18日早上,張某、黃某帶兩名男子(身份不詳)在位於吉首市文藝路的湘西州海事局門口守候張某某。張某某與同事走至湘西州幼兒園斜對面時,張某、黃某指使兩名男子持刀將張某某砍傷後逃逸。張某某的同事將其送往醫院。經法醫鑑定,張某某的傷爲輕傷。
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幾名犯罪嫌疑人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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