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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精神殘疾老漢張某穿女裝、梳小辮的照片在網上被惡搞成“小芳”。某網站登載該照片後,先於2008年賠償了張某1萬元。後因網站未刪圖,張某二次起訴。記者昨天獲悉,經延慶法院調解,張某再獲賠7000元。
69歲的延慶縣農民張某患有精神病,平日喜穿女裝、梳小辮。2005年,他穿女裝在街頭獨自行走時被人偷拍,照片被傳上網惡搞成“村裏有個姑娘叫小芳”。張某由監護人代理起訴過多家網站,基本均獲賠償。
2008年10月,張某發現某網站登載了涉案照片,旁邊還附有譏諷性的文字。同年底,張某以肖像權和名譽權遭到侵犯爲由起訴該網站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經法院調解後,對方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並同意停止登載有張某肖像內容的圖片。但2011年7月,張某發現該網站上仍有自己的照片,他再次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
據悉,此案經法院調解,張某與網站再次達成協議,網站停止登載有張某肖像內容的圖片,並賠償其7000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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