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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農村婦女秦洪瑞被控用鐵錘敲死前夫王某,昨天上午,秦洪瑞在市一中院受審。對於指控,秦洪瑞稱前夫劣跡斑斑,她是爲民除害。
檢方指控,去年9月4日凌晨1點左右,53歲的秦洪瑞在位於房山區青龍湖鎮,其前夫的暫住地內,趁王某熟睡之機,持鐵錘猛擊王某頭部致其死亡。
法庭上,秦洪瑞哭訴稱,在她與王某2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屢遭前夫毆打。秦洪瑞說:“他遊手好閒、吃喝玩樂不說,還不管孩子不管家,而且對我和孩子非打即罵。”在支付了5000元“分手費”後,秦洪瑞與王某離婚。
但是,王某的錢花完後,又回家找她吵鬧,還毆打她。她只得暫時答應與王某復婚,但王某更加變本加厲。秦洪瑞只得帶着孩子躲到了順義農村。
事發前,王某給秦洪瑞打電話稱,自己病入膏肓無人照顧。秦洪瑞說自己心軟,便又到王某家照顧他。其間,她得知王某偷了街坊的一輛摩托車給姑爺騎,便找到失主說明情況,派出所民警也找王某瞭解情況,但隨後,她便與前夫產生了矛盾。
秦洪瑞稱,事發當天,王某又和她吵到半夜纔去睡覺,秦洪瑞上廁所時看見了一把鐵錘,突然產生了一個念頭:“我這一輩子毀在他手裏太不值了!”她於是抄起鐵錘走進臥室,摸黑朝王某頭上猛砸數下。“我想我不能等着他把我弄死,我得先下手,我不弄死他,他一定會弄死我。”秦洪瑞說。
王某死後,秦洪瑞打電話給自己的姑爺,讓他把王某偷人家的摩托車騎回來,並帶着姑爺把摩托車給失主送了過去。隨後,秦洪瑞又到女兒家看了看自己的小外孫女,最後在女兒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
“我是爲民除害。王某在村裏沒有不偷的,他不幹好事,”秦洪瑞在最後陳述時稱,她殺了人,法院怎麼判,她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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