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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調查
本報記者潘從武本報通訊員李萍
院方表示,各家醫院互相不承認檢驗結果,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調查起因:八旬老人先後入住3家醫院,檢查6遍艾滋病和梅毒項目
調查發現:醫學檢查結果醫院互不相認,造成病人重複、過度檢查
“我爸爸都80多歲的人了,因爲冠心病,8個多月是在醫院度過的。可先後入住的3家醫院硬是給他檢查了6遍艾滋病和梅毒項目。”3月19日,替繼父繼續狀告3家醫院的張先生說,這樣的重複檢查違反衛生部門的規定,根本沒有必要。
張先生的繼父李先生在生前對此也頗有疑義,從今年1月開始,他分別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兩家三級甲等醫院和一家三級乙等醫院訴至法院,認爲這些醫院違揹他的意願,過度進行艾滋病檢查,要求3家醫院返還艾滋病檢驗費用合計300多元。
然而,還未等到開庭,李先生於今年2月21日去世。老人的3個子女自此作爲原告替父維權。
是否過度檢查成焦點
3月15日下午,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李先生子女起訴其中一家三級甲等醫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在此開庭。
當日,李先生的繼子張先生及代理律師到庭參加了庭審。被告方———這家三級甲等醫院的醫務處工作人員及代理律師到庭參加應訴。
這是烏魯木齊市第一起因過度檢查引發的醫療損害訴訟,庭審持續了兩個多小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被起訴的另兩家醫院的案件將擇期開庭。
走出法庭,張先生告訴記者,2010年12月1日,他陪父親到這家醫院就診,被診斷爲“冠心病”,後入住醫院冠心病科。醫院共對李先生進行化驗和檢查87項,其中包括“梅毒螺旋體特異抗體測定(梅毒)”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體(艾滋病)”檢查。住院兩週後,老人出院了。
去年1月4日,因冠心病,老人入住另一家三級甲等醫院,同樣,醫院對他進行了包括“梅毒”和“艾滋病”在內的121項檢查。
去年8月28日,老人因病又入住到烏魯木齊市一家三級乙等醫院,醫院對他進行化驗和檢查95項,其中依然包括“梅毒”和“艾滋病”的檢驗。
老人在上述3家醫院分別住了兩次院,這樣一來,在“梅毒”和“艾滋病”兩個項目上分別被檢查了6次。
最後一次檢查是在今年1月,老人忍無可忍,將3家醫院告上法庭。然而2月21日,未等到開庭,82歲的李先生病逝。
原告代理人新疆律師肖建琪認爲,根據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另外,冠心病患者需要做的體格檢查項目和輔助檢查項目並不包括梅毒和艾滋病。而且,就艾滋病檢驗而言,必須遵循“知情同意”原則。3家醫院未經患者同意對其進行艾滋病毒檢驗,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
對於原告的訴求,院方工作人員及代理人均表示,該院之所以對李先生進行兩次艾滋、梅毒檢驗,是“爲了患者着想,以防萬一”。至於李先生到其他醫院的檢驗結果爲何不適用於該院?院方表示,“現在,各家醫院都是這麼做的(檢驗結果互不相認),這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上面“互認”下面“互不認”
據瞭解,國家衛生部早在2006年2月就發文通知:爲了合理、有效利用衛生資源,減少重複檢查,切實減輕患者負擔,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實行檢查互認。
2006年10月1日,新疆自治區衛生廳要求從即日起,自治區內各醫療機構實行“同級一單通”。也就是說,在新疆任何一家醫院做醫學檢查,再去另外一家相同級別的醫院就診就不用做重複檢查了。
2010年11月15日,衛生部部長陳竺到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查指導工作時表示:“我們應充分利用遠程醫學,建立烏魯木齊市各級醫院網絡平臺,避免重複檢查,實現結果互認。”
而據記者瞭解,李先生入住的兩家三級甲等醫院分別表示,“在別處檢驗的結果,本院不作爲參考。”
記者隨後以患者身份,走訪烏魯木齊市多家三級甲等及三級乙等綜合性醫院發現,不但同級醫院的檢驗結果互不相認,而且,拿着高一級別醫院的檢驗結果到低一級的醫院就診,其檢驗結果依然不認;同等同級專業醫院與同等同級綜合醫院的檢驗結果也互不相認;患者一旦換院就診,面臨的第一道關就是“重新檢查”,重新檢查的項目不僅包括艾滋、梅毒,還有甲、乙肝等至少一二十項血液及生化檢查。
此外,對於彩超、CT、核磁等檢驗結果各家醫院也互不相認,給患者增加不少經濟負擔。院方給的答覆大多是“爲患者着想”。
“他家是重複檢查了艾滋病和梅毒,費用還不算高,我父親檢查了3次腦CT,醫院就是通過這種方式來多收費。”採訪中,一名剛剛轉院的病人家屬說。
一家三級甲等專科醫院的醫生向記者解釋,互認是有條件的,各家醫院的檢驗設備不同,檢驗結果自然會有所差別。而且,疾病是一個動態過程,檢驗結果屬動態數據,根據患者病情發展,其檢驗結果也會隨之變化。所以,對於就診患者,各醫院一般都會給患者開出全套的化驗單,給臨牀醫生診斷和治療疾病一個參考依據,以確保檢驗的準確性。
“同級一單通”仍在路上
從現行情況看,“同級一單通”的施行阻力重重。那麼,以現有技術,“一單通”是否可行?
目前,衛生部和各省(直轄市)衛生廳(局)均設有臨牀檢驗質量控制中心,每年對各大醫院的實驗室檢測結果進行2至4次檢查,由檢驗質量控制中心將樣品送發給各醫院,醫院把對該樣品所做的各種檢查結果提交回質控中心進行比對。通過質量比對和控制系統,保障了監測結果的標準化。只要是各大醫院嚴格按照這個系統操作,再加上實驗室評價,各大醫院的實驗室檢測結果是基本一致的。
去年,新疆自治區衛生廳相關負責人也曾表示,在同級同類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方面,自治區臨牀檢驗數據中心對全疆250餘家醫療機構、30多項檢驗項目,每年進行兩次質量評價,並公佈信息。對於合格項目,其他同級的醫療機構要認可,如果連續3次都不能通過,將停止在這方面的檢查。
“由於患者的病情是在不斷髮展的,在前一家醫院檢查以後,到另一家醫院是否需要重複檢查,要視病情發展的具體情況而定。也不排除有些醫院怕一旦發生漏診,因此規定所有的檢查都要做。但這是不合理的,我們會加強監管,從內部運行機制的改革、行業管理等方面逐步進行規範。”新疆自治區衛生廳一名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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