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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申東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祕書長、法制辦公室主任任高民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爲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自治區政府將從今年3月開始到9月底對行政執法機關行使的全部職權進行細化、量化,減少和杜絕行政執法的隨意性。
已經探索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並已實施了6年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日又公佈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旨在減少“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罰”、“同事不同辦”等濫用裁量權現象。
2119條處罰標準從皮筋變鋼尺
由於現行法律、法規給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較大,缺乏必要的規範和制約措施,導致議價執法、人情執法、以罰代管、濫施處罰等違法裁量、濫用裁量權的現象時有發生。
從2006年起,寧夏開始探索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首當其衝的是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相對集中的公安交通管理領域。針對過去公安交通管理執法過程中存在的自由裁量權過大、行政處罰畸輕畸重等現象,寧夏人大常委會、自治區法制辦在審查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草案)》過程中,細化、量化了針對交通行政違法行爲的具體規定,直接規定了具體的罰款數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0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全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自治區34個行政執法部門對執行的523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權進行了梳理,細化、量化了2119條處罰標準,爲規範實施行政處罰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定裁量基準要敞開大門
任高民告訴記者,爲了避免各行政執法部門對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梳理時,藉機搞“部門利益法制化”,自治區政府又出臺了《辦法》。
《辦法》規定:自治區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梳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爲制定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提供依據。同時,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採用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和媒體徵求意見等方式,廣泛徵求、聽取基層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裁量基準的意見和建議,確保行政裁量基準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行政執法部門還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修改、廢止和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情況,對本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適時進行修訂、調整和完善。
記者從寧夏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瞭解到,目前,寧夏民政、科技、糧食、質監、統計、物價等34個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部門對審查修改後的自由裁量標準均已公示後執行。像《寧夏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原有規定爲“違反本條例有塗改、租借、轉讓《文化經營許可證》等行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物品,並可處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罰款”。經有關部門細化後,處罰行爲規定爲7種,每一種處罰行爲都規定得很具體。
濫用裁量權將被追責
不受監督的權力容易產生腐敗,絕對權力產生絕對腐敗。
《辦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對行政執法部門違法或不當行使行政裁量權進行投訴,受理投訴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裁量權的監督、檢查和考覈。
駕駛員顧師傅成了《辦法》出臺後第一位向行政執法部門投訴的人。去年9月,顧師傅在銀川市興慶區一繁華路段停車,人在車內,交警不是勸其駛離,而是直接拍照並予以處罰。雖如數交納了罰款,但顧師傅對交警執法水平心存質疑。今年3月他向銀川市交警部門投訴。
銀川交警分局不僅及時進行了調查,而且在一週內當面給顧師傅作了回覆,並邀請了部分媒體現場監督。交警分局回覆:機動車駕駛人有違法停放的行爲,但是該行爲沒有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給予口頭警告後,令其駛離;如果影響了通行,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從顧師傅提供的視頻資料來看,能夠證實顧師傅違停以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事實,處罰有法可依。交警的答覆和解釋讓顧師傅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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