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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動機
原本爲醫院和患者搭建溝通平臺的寧夏醫調委,成立4個月僅受理8起糾紛,成功調處1起。一方面是醫患糾紛愈演愈烈,一方面卻是醫調委門庭冷落。究竟是什麼導致瞭如此巨大的反差呢?
□特別調查
本報記者申東
原本是爲醫院解憂,爲患者解困的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在寧夏遭遇了水土不服———成立4個月以來,僅受理糾紛8起,成功調處了1起,現在到了等米下鍋的境地,這令醫調委主任吳躍霞始料不及。
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70%的醫患矛盾和糾紛,是由於醫患雙方溝通不暢引發的。與醫患糾紛的愈演愈烈相比,寧夏成立的中立、權威的醫患糾紛調解組織爲什麼一直坐着“冷板凳”呢?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就此事進行了專門調查。
網上熱炒醫療事故
2月20日,一個題爲“醫院醫生失職,胎兒死亡”的帖子在寧夏當地的一些網絡媒體上炒得沸沸揚揚。
網友“蒹葭/aiq”發帖稱,當日他去銀川市某醫院看病,看到醫院門口圍了很多人,走近一看,有兩個人舉着橫幅,上面寫着:“醫院失職胎兒死亡,醫院推卸責任,我們死了白死!”患者家屬說他們是外來打工人員,孕婦懷孕各項檢查都良好,孩子已經足月,由於醫生耽誤了,孩子死在腹中。
這個帖子在寧夏網蟲網上立即引起了關注。短短兩天,跟帖者超過200多人。不少網友紛紛跟帖表示希望給孩子、給患者家屬一個交待。也有網友冷靜分析事故原因。網友“lu123456”發帖稱他當日去該醫院送母親看病遇到了此事。他說:“不進行醫療鑑定,不通過法律進行維權,而是通過鬧事來向醫院索要幾十萬。維權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封堵醫院大門。由於該家屬封堵醫院大門致使很多看病的患者無法進醫院看病,這種做法不可取。”更多網友表示:“希望醫院有個合理解釋,人命關天的事情豈容馬虎!”
2月21日,該院在其官方微博對此事作出公開說明,稱爲進一步明確胎死宮內原因,醫院曾建議對死胎進行屍檢遭到家屬拒絕。“近一週,醫院反覆與其家屬解釋溝通,建議患者通過正常醫療事故鑑定及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其家屬明確表示拒絕,並認定我院負全部責任。反覆在病房、醫務科及院長辦公室吵鬧,將死胎放在我院產科工作站上,在醫院門口拉橫幅,嚴重擾亂了我院日常工作。”院方表示:“我們希望得到患者家屬的理解和配合,通過正常醫療事故鑑定及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儘管網上對這起醫療糾紛炒得沸沸揚揚,然而,當記者諮詢寧夏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時,該委員會主任吳躍霞稱,並未接到來自院方或家屬的調解申請。“發生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提出調解申請,我們可以請醫療專家鑑定、法律專家評估。如果醫院確有過失,保證患者家屬獲得相應的賠付金。”吳躍霞稱。
成立4月“辦案”8起
去年11月2日,寧夏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該機構由自治區司法廳備案成立,是獨立於醫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不隸屬於任何政府機構,不收取任何費用,醫院和患者均可向其提出調解申請。
記者瞭解到,該機構的成員由涉及醫學、法律、保險、司法鑑定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均爲具有較高調解技能的離退休人員,可以確保中立性、專業性和權威性。調解將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人民調解法等法律法規,採取疏導、說服的方式,促使醫患雙方消除隔閡,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醫患雙方在達成調解協議後,保險公司將根據協議進行理賠。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醫調委成立近4個月時間,僅接到23起投訴,其中大部分不屬於調解範疇,經過醫調委溝通後,患者撤回調解申請;正式提交調解申請的僅有8起,目前結案的有1起。
醫調委主任吳躍霞向記者介紹了這唯一一起已結案的醫患糾紛案例。近日,一名患者因宮外孕被送進某市級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患者病危並出現大出血症狀,醫院將其輸卵管切除。患者家屬認爲醫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圍攻該院院長長達兩天時間。該院院長隨後向自治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醫調委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前往某市與患者溝通,並請自治區醫療專業人員進行評定,最終確定:院方術前溝通不到位,病例記載不完整,但診療過程無過失行爲;判定該院向患者賠付3萬元。目前患者已康復出院。
患者擔憂調解公正性
吳躍霞告訴記者,醫患糾紛調解通常有3種情況:一是醫院存在較小的醫療失誤如用藥失誤等,在醫院內部與患者自行協商調解,進行5000元以下的賠付。二是賠付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可以通過醫調委現場調解,確定是院方失誤的,由醫調委令院方向患者賠付,患者向醫調委提供賬號,醫調委協調保險公司可當日賠付。三是賠付金在2萬元以上的比較大的糾紛。“醫調委的調解賠付權限就是2萬元以內,超過2萬元的,必須請自治區有關醫學專家鑑定、評估。因爲出現醫療事故的原因很複雜,通常要1個月才能結案。”
“其實據我們瞭解,在寧夏,發生2萬元以內的醫療糾紛並不少。”吳躍霞告訴記者,但事實上,很多患者出現問題後不知道跟醫調委溝通,採取過激行爲圍攻醫院,這樣既不能獲得應有的賠付,也是違法行爲。究其原因,從受理的糾紛來看,醫調委的功能並沒有得到患者的完全認可,患者對其公正性的懷疑始終存在。吳躍霞稱,造成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患者認爲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是一個偏向醫院方的組織,對其抱有高度警惕性。另一個原因是,雖然患者會主動找到醫調委,但醫院不一定會接受調解,只有在其本身存在過錯或患者家屬的行爲已經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時,纔會接受醫調委的調解。
吳躍霞稱,截至目前,向寧夏醫調委申請調解的大多數是醫院,很少有羣衆主動要求調解。“可能因爲很多羣衆不知道有這樣一個機構存在。作爲一個民間自治組織,必須是雙方都願意接受調解我們纔可以立案。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調解或不滿意調解結果,我們只能勸其找仲裁機構或走司法程序。”吳躍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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