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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案件
本報記者莫小松本報通訊員彭情寶劉燕雲
曾轟動全國的逆行執法事件有了最新進展———3月20日,兩名執法員馬某、葉某涉嫌濫用職權罪,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據瞭解,由於該案案情複雜,對兩名涉案執法員的罪名定性存在較大爭議(此前馬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兩名副檢察長專門觀摩了庭審現場。
高速路執法逆行釀慘禍
2011年5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管局南寧路政執法支隊南環大隊副大隊長葉某,帶領馬某等3名執法員在玉洞收費站進行治超執法。
當晚10時許,馬某開着執法車與葉某,從玉洞收費站入口上到繞城高速上行線,發現有4輛大貨車停在後方靠近出口匝道附近。葉某和馬某經簡短交流後,認爲如果順行到達現場,要繞行三四十公里,不利於及時查處。
在葉某的默許下,馬某先是倒行,然後駕車沿着應急車道逆行至第一輛貨車前。隨後,葉某下車對停靠車輛進行檢查。爲配合葉某執法,馬某則打開警燈,將車輛開出應急車道沿行車道繼續向前逆行。此時,其中的第四輛大貨車司機張某看到有警車逆行過來,害怕被處罰,便駕駛車輛向左打方向行駛至行車道欲離開。
而馬某卻開着路政執法車與張某的貨車,在行車道上對向行駛。張某見狀便打燈變更至超車道,馬某也開車變更至超車道,最終將張某的貨車逼停在超車道內。
這時,龐某開着一輛小客車追尾撞上了張某的貨車車尾右側,車輛失控後又與停靠在右側應急車道內的楊某的貨車相撞。事故造成小客車嚴重毀損,車上的司機龐某,乘客黃某等3人當場死亡,王某等5人受傷,這其中有一名4個月大的嬰兒。
事故發生後,南寧市交警十二大隊認定,馬某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攔截行駛的車輛,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貨車司機張某等人不承擔事故責任。去年5月18日,馬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兩被告自稱不應負全責
在庭審現場,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濫用職權罪名,馬某、葉某都沒有異議。可對事發當時的情形,兩名被告人和他們的辯護人卻極力爭辯。
當檢察官問馬某,當與貨車對向行駛時,是否看見對面車道後方有來車。馬某說他發現對向有來車燈光,但要將車輛再倒回去已經來不及了。對於路政執法是否允許在高速路上逆行,馬某也明確回答不允許。在發生此事之前,特別是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偶爾也會逆行執法。“你們治超是不是有任務?與年終效益掛鉤?”檢察官問道,馬某說,他不太肯定有無任務,但與年終獎是掛鉤的。
對於承擔事故全責,馬某也表示有異議。他認爲自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不該是全部責任。
馬某的辯護人則強調,幾輛大貨車違規停在應急車道上,貨車司機的行爲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而葉某則聲稱,當晚他們不是去治超,而是去排除安全隱患,因爲大貨車停放高速路邊造成道路不暢通。
同時,葉某強調馬某的第二次逆行,是馬某的個人行爲。葉某的辯護人則認爲,葉某在事故中唯一的過錯,是馬某第一次逆行時他沒有制止。
對於兩名被告的爭辯,檢察官專門請來了處理當天事故的十二大隊的交警做證人。交警認爲,4輛貨車停在應急車道,根本不可能引發該起事故。是馬某逆行攔截貨車,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而多名事故現場證人的證言,也證明馬某當晚存在攔截行爲,並且在事故發生後馬某想倒車逃跑,卻被貨車司機攔住。
在庭審現場,檢察官通過動畫還原了事故現場的情形。檢察官認爲,葉某作爲一名有着近10年工作經驗的路政執法人員,對高速路上逆行執法的危險性應該有一定的認識。他與馬某相互配合執法,兩人的行爲有相互因果。
檢察官說,馬某、葉某的行爲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屬情節特別嚴重,建議應在3年至7年有期徒刑內量刑。
在最後陳述階段,馬某、葉某都表示認罪,並向受到傷害和死亡的家屬道歉。法官最後宣佈,待合議庭合議後,將擇日宣判。
-案意點擊
檢察官分析認爲,馬某、葉某特權思想嚴重,自恃有權而有恃無恐。在“爲公不犯罪”的糊塗心理驅使下,明知自己的行爲違反了職責要求和有關法規仍然故意爲之;此外,馬某曾供稱,單位對治超規定有罰款任務,並分解下達到個人。因此,即使知道違法,爲了經濟利益仍然爲之;僥倖心理作祟,認爲已開啓警燈、雙閃燈、大燈等警示設備,順行車輛應該會避讓,最終導致了重大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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