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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潘從武本報通訊員李輝
3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晴空萬里。22歲的張桂園離開新疆奎屯市,來到烏市已有10多天了。他在建築工地跟着師傅學電焊,一個月可以掙1000多元。
如今的張桂園是茫茫人海中最普通的一員,但在過去的一年裏,對張桂園來說卻有太多的不平靜。他一度被認爲是“殺人兇手”,高牆大獄似乎已註定是他的“歸宿”。然而,奎屯市人民檢察院負責承辦張桂園案件的檢察官幾經周折、撥開迷霧,使得他重新以一個普通公民的身份迴歸社會。
張桂園告訴記者,現在自己能夠望着藍天,呼吸着新鮮的空氣,享受着自由的生活,最要感謝的就是檢察院的檢察官們。
爲什麼張桂園會被認爲是“殺人兇手”?爲什麼張桂園要感謝檢察官?這些疑問都要從張桂園犯的一個錯誤說起。
拳打七旬翁
時間回溯到2011年1月23日。家住奎屯市東繡苑的張桂園與71歲的鄰居胡富堂因爲倒垃圾一事,發生口角,繼而相互推搡,張桂園朝胡富堂胸腹部打了一拳,隨後胡富堂被送到兵團農七師醫院進行治療。
2011年2月4日,胡富堂因呼吸系統衰竭在醫院死亡。第二天,張桂園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奎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1年4月13日,法醫鑑定胡富堂系胸腹部被鈍性外力作用,致廣泛性小腸挫傷、壞死,造成感染性休克死亡。4月28日,張桂園被依法逮捕。5月16日,張桂園一案移送至奎屯市檢察院。
張桂園成了“殺人兇手”,認識他的街坊四鄰都爲這個平時本分、老實的孩子扼腕嘆息。
審查發現疑點
奎屯市檢察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在審查該案時,發現胡富堂被打擊部位與致其死亡的部位不一致、入院時和入院後病情反差巨大等多處疑點。胡富堂的死因是打擊造成,還是疾病引發?
2011年7月8日,奎屯市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同時,奎屯市檢察院向伊犁州公安局申請重新鑑定,鑑定結論認爲,胡富堂胸腹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腹壁、腹系膜、腸挫傷引起急性腹腔感染、合併多臟器功能衰竭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檢察官通過審查病歷,發現胡富堂入院之初的症狀與後續治療中症狀存在一些疑點。首先,胡富堂在最初入院診斷時僅稱“右側胸部疼痛”,腹部及腸部正常。而2011年1月25日胡富堂纔有上腹部疼痛的症狀,先後被診斷爲急性胃腸炎、急性細菌性痢疾、腸梗阻、腸套疊,並進行了治療,直至1月27日手術時才診斷爲小腸挫傷。檢察官大膽提出,醫院是否存在診療失誤,錯過最佳救治時間。
鑑定結論醫院有責
爲慎重起見,奎屯市檢察院逐級向上級彙報案情,並於2011年10月25日由自治區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新的鑑定書,認爲胡富堂因做剖腹探查術時,穿刺腸管造成腸漏,此醫療過錯導致胡富堂死亡。
鑑於前後幾份鑑定結論截然不同,奎屯市檢察院派人前往司法部的鑑定機構作鑑定。2011年12月1日,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意見書,認爲胡富堂系胸部外傷後,患急性出血壞死性腸炎,剖腹探查後,病情未獲控制,繼續演變爲瀰漫性腹膜炎、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以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終因循環、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無證據證明胸部外傷與其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不足,是死亡的輔助因素。
該鑑定結論找出了胡富堂真正的死因。據此,張桂園對胡富堂的死亡不負刑事責任。隨後,公安機關對此案做撤案處理,張桂園重獲自由。
檢察官力促三方和解
張桂園一案雖已蓋棺定論,但張桂園拳打老人,有錯;醫院診療過程中存在不足,有過錯。如何讓失去親人的胡富堂家人從悲痛中走出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化解三方矛盾,奎屯市檢察院及時啓動了風險評估機制和大調解機制。
一方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聽取胡富堂家屬的訴求,並做了大量的法律釋疑和安撫工作;另一方面,分別與經治醫院、張桂園多次溝通,對解決方案進行了反覆協商,爲三方和解奠定基礎。
歷經了幾個月耐心細緻的思想疏導和釋疑解惑,2012年1月17日,胡富堂的家屬、經治醫院、張桂園及其家人在民事調解會議上,達成了調解協議。張桂園及其家人自願支付胡富堂家屬8.4萬元補償款,兵團農七師醫院自願支付9.6萬元補償款。目前,調解協議已履行完畢,胡富堂家屬得到了應有的補償。
本報烏魯木齊3月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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