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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西寧3月21日電記者韓萍通訊員李衛記者今天從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關於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的十項措施》,明確審理此類案件採用速裁方式,及時組織調解,審理期間不得超過30日。
十項措施還包括:立案庭收到起訴狀後對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優先立案,並在當日將案件移交審判庭,審判庭優先開庭審理;對農民工提出申請減、緩、免訴訟費或申請執行確有經濟困難的,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救助渠道的暢通;積極吸收各相關單位參與調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能當庭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庭支付;依法及時採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實現;加大執行力度,專人負責、優先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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