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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曉鋒通訊員林玥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海南省代表團提交了關於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議案,建議爲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提供國家法律層面的依據。
據瞭解,海南省檢察機關以“執法爲民,服務三農”爲工作宗旨,在2008年確定了“基層檢察工作重心下移,檢力下沉”的工作思路,積極探索設置了36個派駐鄉鎮檢察室。
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檢察機關共設置了1895個基層檢察室。這些改革成果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新發展,是我國檢察制度的新內容,需要從國家法律層面予以正式認可。
爲此,議案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最高人民檢察院儘快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就設置派駐基層檢察室作出法律規定,在第二條增設一款:“基層人民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街道、鄉鎮、社區等區域設置若干派駐基層檢察室。派駐基層檢察室是基層人民檢察院的組成部分”。
據瞭解,目前海南省21個市(縣、區)基層檢察院共設立了36個派駐鄉鎮檢察室,覆蓋158個鄉鎮、59個農場、13636個自然村,爲佔全省總人口近70%的555萬農民羣衆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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