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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領班、男模與美容店老闆娘相勾結,通過毆打、威脅、強姦少女迫使其在美容店賣淫。無獨有偶,未成年的高中女生夥同其兄等人,打起了閨蜜同學的主意,強逼未成年少女賣淫,幾撥人共同編織了一張花季少女賣淫的羅網。昨天,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公開宣判。
酒吧領班、男模毆打逼迫少女賣淫
2010年7月份以來,某酒吧領班及男模董光福、樑龍洋、李志偉、束傳寶等人,勾結美容店老闆娘顧曉蝶,採用辱罵、毆打等方式,脅迫少女小花(化名)到美容店賣淫。其間,小花不願賣淫,逃跑被抓回後屢次被毆打。
2011年1月初,董光福等人在酒吧發現少女小紅(化名),便以其告密爲由,對其毆打、謾罵。爲了“培訓”小紅怎麼賣淫,董光福等人強行姦淫小紅,並將其與小花關在一起。
爲了獲得更多嫖資,五人強迫小花、小紅每天要接七八個嫖客,併到多處賣淫。賣淫嫖資均由董光福等人收取,供自己揮霍。直至2011年2月份,小紅被其母親帶走。小花趁董光福等人不備逃走。
閨蜜下套誘逼同學賣淫
2011年3月下旬,14週歲的高中女生李某某夥同其兄李慶豐及某學校學生秦某某(當時未滿16週歲)以安排少女小青、小蘭(均化名)、小橙(化名)到娛樂場所上班爲名,通過利誘、恐嚇,強迫兩少女賣淫,讓其淪爲他們賺錢的“工具”。
2011年5月30日,李某某、李慶豐、秦某某、張樂等人又盯上了另一個女孩小白,而小白是李某某的閨蜜。李某某以介紹小白(化名)與李慶豐談戀愛爲名,將小白騙出,控制起來,並強行對小白實施姦淫,脅迫其賣淫。2011年6月2日上午,小白乘李某某等人不備逃走,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其間,未成年人曹某某、朱某某、闞某某、魯某還將小紅騙出,讓其坐檯掙嫖資。5月27日凌晨1時,小紅被其母親找到帶走。
2011年6月底的一天凌晨,曹某某、朱某某、闞某某等人採用誘騙、毆打等手段,將小莉(化名)等3名少女控制住,欲迫使其賣淫。小莉等3人通過騙得信任,或者被母親帶走等方式而擺脫控制。
最終,董光福、李志偉、徐金龍、束傳寶、樑龍洋、王飛、聞國慶、顧曉蝶、李慶豐、秦某某、張樂被判刑20年~7年,並處罰金55000元~30000元不等;李某某被判刑4年;孫禹被判刑6年,並處罰金30000元;曹某某、朱某某、闞某某、魯某被判刑11個月~9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