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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廖豐)昨天,鄭州商品交易所(簡稱“鄭商所”)和大連商品交易所(簡稱“大商所”)也一併發佈了清明節期間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今年清明節前,鄭商所自3月29日結算時起,一號棉花、早秈稻和普通小麥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8%,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5%;硬白小麥、優質強筋小麥、白糖、精對苯二甲酸、菜籽油和甲醇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10%,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6%。清明節後的4月5日恢復交易後,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上述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根據大商所的通知,自3月29日結算時起,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8%,漲跌停板擴大至6%。4月5日恢復交易後,自第一個未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交易日結算時起,上述各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7%,漲跌停板恢復至5%。不過,清明節期間,玉米品種仍保持7%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5%的漲跌停板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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