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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納通訊員黃潔)王某冒充電視臺製片人及領導子女,以幫別人解決工作、辦理深圳戶口等名義騙取錢財。昨天,寶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1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冒稱深圳市某頻道製片人及有關領導的兒子,以能幫被害人張先生解決工作問題爲由,從被害人處騙取現金2萬餘元。
2010年底,王某結識了在某衛視工作的被害人小珍,向其假稱自己是電視臺製片人及領導的兒子。2011年1月份,王某以幫助被害人小珍進深圳電視臺工作爲由,向小珍索要到1萬元的好處費。后王某又以各種名義從被害人小珍處騙得3000元。
2011年初,王某自稱父親是市委重要領導,並以能幫被害人王小姐小孩辦理深圳戶口爲由,騙取被害人王小姐現金6000元。2011年3月,王某自稱其父親是電視臺領導,並以幫被害人趙某進入深圳市地鐵集團工作爲名,向趙某騙取到3萬元的介紹費。后王某還以介紹趙某進地鐵集團總部工作爲由,先後從趙某處騙得匯款及現金共計7500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王某當庭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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