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陳某因爲盜竊曾兩次獲刑,近日,他又涉嫌盜竊一家公司6000餘元在豐臺法院受審。
陳某是內蒙古通遼市農民,2007年因爲盜竊在天津被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2009年5月因爲盜竊在內蒙古老家被判刑2年,2010年10月刑滿釋放。
檢方指控,去年10月15日凌晨2點,陳某夥同他人在北京市豐臺區萬柳橋寶隆大廈內的一家公司,盜竊該公司現金6560元。
“我只要見到錢不拿就手癢癢。”他懇求法官輕判自己。他說:“我都是第三次進來了,出去後我保證再也不偷了。”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