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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郭宏鵬黃輝本報實習生陳宸
鄭某在江西省德興市城區開的超市被數十個飲食攤位團團圍住,地上污水隨處可見,各色的垃圾袋遍地都是,嚴重影響超市的正常營業。而這些攤位的小販們卻聲稱他們已獲得城管部門的許可。
2010年,鄭某和他人合夥承租了德興市城區彩虹橋旁邊的一個名爲“興德利購物廣場”的超市。由於超市位於城區的中心位置,人流量和車流量都非常大,生意不錯,超市旁邊一些開飲食的店也“沾光”不少,特別是早餐和夜宵時段,許多飲食店幾乎沒有空座。由於店內空間有限,一些飲食店主就將攤位擺到店門口。場所的擴大,又吸引了更多前來就餐的市民。
鄭某說:“超市門前本來是一個公共通道,自從被這些攤位佔領後,導致超市拉貨的車輛無法進出,前來購物的顧客也只得將車停在彩虹橋的引橋上,如此一來造成大橋經常發生堵塞,給交通安全留下了隱患,更糟的是萬一超市發生火災等情況,人員將很難疏散,後果將不堪設想。”
德興市城管局局長程祖良卻表示:“城管是經過物價局的批准後,才收取了攤主的佔道經營費允許他們擺攤投點。攤主這樣擺,說不定能使超市附近更有人氣。店門口前面的通道這麼大,應當允許攤主擺。”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認爲,城管這種行政行爲實際上是行政許可行爲。僅依據物價部門批准,就許可佔道經營並收費,是沒有法律上依據的。另外,城管允許攤主佔道經營,屬於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爲,理應考慮到第三方(即超市和商店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攤主與超市和商店經營者的相鄰權問題。
在向德興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及德興市城管局多次反映均無果後,鄭某向德興市城管局遞交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德興市城管局公開的信息是:允許飲食攤位在該市城區彩虹橋旁“興德利購物廣場”前佔道經營是否在政府規劃許可的範圍之內?城管在此處收取攤主的佔道經營費是否經過批准?批准的文件是什麼?批准佔道經營的具體位置是哪裏?面積是多大?批准佔道經營的時間是多久?對此,德興市城管局局長程祖良並未做出正面的迴應和表態,只是強調該局近日會對興德利超市周圍的攤位進行進一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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