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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4S店保安溫某偷開客戶送修的車輛出去玩,結果發生車禍導致車輛損毀。昨天記者獲悉,溫某因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被昌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據悉,4S店員工因偷開車造成損失被追刑責,在本市尚屬首例。
23歲的溫某隻有初中文化,此前曾在北京一家4S店當過保安,後離職。去年8月24日,他去事發4S店玩,保安隊長說店裏缺人,讓他先充個數,於是溫某留下了,並在凌晨值班時和其他兩名保安各開了一輛客戶送修的車輛出去玩。在返回途中,溫某所駕駛的起亞牌轎車掉進昌平區沙河鎮七裏渠路邊的溝內,造成車輛損毀,經鑑定,被損車輛價值66864元。
法庭上溫某表示認罪悔罪,願意通過家人賠償車輛的損失,希望法官寬大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溫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據悉,目前4S店員工偷開客戶車輛並不少見,一旦發生偷開車輛造成損失的事,大多通過民事途徑解決,此案爲本市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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