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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正式發佈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細則》爲ETF市場業務創新拓展了空間,ETF發展有望“提速”。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市場規模看,上證所已上市23只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產品,市值規模約500億元;從產品線看,單市場寬基指數ETF產品已經實現了超大盤、大盤、中盤和中小盤指數的全覆蓋,主題類、風格類和行業類ETF發展迅速;從市場運作看,ETF整體運行規範度和透明度不斷提高,各項保障制度和風控措施日益健全。ETF正逐步成爲投資人,尤其是機構投資者進行資產配置和實現投資策略的良好工具。
據介紹,《細則》部分條文修改直接與跨市場、跨境ETF的運作差異相關,如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贖規則、ETF基金淨值及參考淨值(IOPV)計算方式、代辦券商在開展相關業務時風控要求及違規後的紀律處分措施等。另一部分條文修訂主要是爲業務發展預留空間,如擴展ETF和申購對價的定義,完善基金髮行、停牌、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等。
業內人士對滬深兩所發佈的《細則》進行了比較,規則的整體結構和多數條款的規定基本沒有差異,最明顯的差異是兩所對跨市場ETF基金份額交易和申贖的規定。按照上證所《細則》,跨市場ETF基本保持了現有單市場ETF的“T+0”交易效率,如當日買入的股票可以立即用於申購ETF,當日申購的份額當日可以賣出,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也可以立即贖回。而深交所《細則》規定,當日申購的跨市場ETF基金份額,在交收前不可以賣出或贖回;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同日不可以賣出或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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