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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肩負着通關監管、稅收徵管、打擊走私、進出口統計以及保稅監管、稽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口岸管理等重要職責。海關實行垂直管理領導體制,海關總署統一管理全國46個直屬海關單位。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海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踐行“把好國門、做好服務、防好風險、帶好隊伍”總體要求,各項改革和建設事業均取得長足發展,通關監管更加嚴密高效,海關稅收持續增長,打擊走私戰果豐碩,統計分析和監測預警水平不斷提高,服務國家宏觀經濟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中國海關管理幹部學院是海關總署設在秦皇島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海關領導幹部任職培訓、關銜晉升培訓、各類業務技能培訓、海關監管理論及技術研究等任務。海關總署研究中心是海關總署在京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開展國家宏觀經濟和對外貿易政策、形勢以及優化海關監管和服務的分析研究工作,開展海關綜合性發展規劃、宏觀管理政策、重大業務制度及業務改革、海關隊伍建設的分析研究工作。
海關的改革和建設事業需要您的支持和參與,真誠歡迎您的加入。
爲深入推進海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中國海關決定面向全國公開選拔司局級領導幹部。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結合海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圍繞海關工作“把好國門、做好服務,防好風險、帶好隊伍”的總體要求,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標準,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羣衆公認、注重實績,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選拔政治堅定、實績突出、作風過硬、羣衆公認、有真才實學的優秀幹部,爲海關改革和建設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公開選拔職位
中國海關管理幹部學院院長(正廳局級)1名;
海關總署研究中心副主任(副廳局級)1名。
三、報名條件和資格
報名人員除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中國海關管理幹部學院院長。
1.熟悉教育培訓規律和院校教學、科研工作,有較爲豐富的辦學治校經驗和較高的學術水平。
2.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工作經歷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行政級別相當於副廳級以上的:現任普通高校(或成人高等院校、高等職業學校、黨校、行政學院,下同)校長或黨委書記;或現任普通高校副校長或黨委副書記且任副校級2年以上(任職截止時間爲2012年3月31日,下同);或具有普通高校中層正職領導職務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任相當於普通高校副校級領導職務2年以上。
(2)現任正廳局級職務或相當正廳局級職務;或現任副廳局級領導職務2年以上,或具備與上述要求相當的資格。
4.年齡一般不超過55週歲(1956年4月1日之後出生)。
5.中國公民,且沒有國外永久居留權或者確定任職後自願放棄國外永久居留權。
6.身心健康。
(二)海關總署研究中心副主任。
1.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在國民經濟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行政管理、海關管理、經濟法、海關法等學術領域有一定建樹。
2.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現任副廳局級職務或相當副廳局級職務;或任正處級領導職務3年以上,或具備與上述要求相當的資格。
4.年齡一般不超過50週歲(1961年4月1日之後出生)。
5.中國公民,且沒有國外永久居留權或者確定任職後自願放棄國外永久居留權。
6.身心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拔:
1.受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2.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1年的,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未滿2年和留黨查看期滿恢復黨員權利未滿2年的;
3.受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或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結案的;
4.其他原因不宜參加公開選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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