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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鑫通訊員馬愛軍)檢方指控小時工羅某趁在僱主家打掃衛生時,盜竊僱主一根金條、一條寶石手鍊,價值近6萬元。民警趕到後羅某不得已從身上掏出贓物,卻稱其被誣陷。記者昨天獲悉,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羅某批捕。
羅某受僱於王某每週三打掃一次衛生,每次5個小時。2月22日10點左右,羅某像往常一樣到王某家打掃衛生。下午3點,王某準備離開家,此時羅某幹活結束,剛倒完垃圾,也準備離開。王某忽然發現自己放在儲藏室櫃子內抽屜中的財物不見了,內有人民幣一萬元,100克菜百金條一根,一條寶石手鍊。王某上午出過一次門,出門前還清楚地記得錢物還在,況且家中始終有人,只有小時工羅某去了儲藏室。
王某連忙攔住羅某,並立即報警。警察趕到現場後立即查看垃圾桶,但一無所獲。此後警方決定帶王某、羅某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羅某卻忽然從其羽絨服裏拿出了失竊的手鍊,並說:“這是什麼?”隨後,羅某又從口袋裏拿出了用紙包着的金條。失物雖被發現,但羅某卻大哭大鬧,聲稱被人誣陷。經鑑定,失竊金條價值3.6604萬元;金鑲鑽石及彩色寶石手鍊價值2.3萬元,合計5.9604萬元。王某失竊的1萬元始終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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