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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樁貪污案認定,某國企業務員貪污74萬元,業務員被判刑12年6個月,但其貪污的鉅款卻無人問津。面對可能流失的國有資產,近日,河西檢察院啓動督促起訴程序,促使受損失的國企將前業務員劉某告上法庭,最終使法院判決劉某返還貪污的74萬元。據介紹,這是本市首例檢察院啓動督促起訴程序挽回國有資產的案例。
劉某是天津市某醫藥公司的外勤業務員,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間,利用向天津市某醫藥總公司及其下屬某分公司銷售藥物的職務之便,以銷售給上述兩家公司的名義,多次從公司倉庫中提出藥品,價值人民幣74萬餘元,獲贓款30萬元。2011年2月,劉某被抓獲歸案,同年10月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但劉某在判決後並未歸還該筆款項,涉案單位天津市某醫藥公司也未對其主張法定財產權利,流失的74萬元國有資產無法到位。考慮到可能對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河西檢察院依法啓動督促起訴程序,於同年9月向該公司發出督促起訴書,督促其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向被告人劉某提出返還財產請求。經審理,最終判決要求被告劉某返還該公司財產。(記者高立紅通訊員孫鍾超武曉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