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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已經實行了好幾年,但從現實生活的情況來看,似乎問責並沒有使多少官員產生一種壓力,也沒有產生一種動力,效果似乎並不太大,甚至出現了一些官員剛剛被問責,不久便官復原職或異地任用。從根本上來說,問責不是爲了單純追究某個人的責任,是爲了警示,激勵更多的官員以此爲鑑,也爲了今後不再出現類似的錯誤發生。如何讓問責成爲一種動力呢,我覺得這纔是問責的意義所在。
問責的運用,從我們看到的或聽到的情況來看,多數問責的是一些副職或一些直接當事人。即使有少數“一把手”被問責,然而,還出現了一些不久官復原職或異地任用的現象。這就會使民衆對問責產生了疑惑,一些沒有問責的官員就會產生兩種情緒,一是不再對問責產生敬畏,問責在其心中已經失去了應有的威嚴和嚴肅,甚至懷疑上級部門對一些懈怠官員存在袒護之嫌,在他們身上可能失去向好的動力,因爲好壞已經失去了差別,好壞一個樣了。那些被問責官員的官復原職或異地任職,使問責沒有發揮其褒獎先進、貶斥落後的作用。二是讓正在心存懈怠的官員不能立即警醒,還在懈怠中討日子。因此,鑑於這種情況,我們就應該建立一種激勵機制,消除這種不良現象。而問責就在於建立一種如何退出機制,退出機制核心又在於增強官員的榮譽感和提高失去官職的成本。
從官員本身來考慮,因爲他們在職時,充分運用過權力,享受過榮譽,而一旦你沒有履行好義務、錯誤地履行了職責,那麼你就必須付出代價,因爲權力和責任是對待的。這樣纔會權責分明,使錯誤的吸取教訓,受到相應處罰的代價,以警醒來者,沒錯誤的受到鼓勵,激勵其加倍努力,發揚成績。不然,在問責後,還會出現發生過的錯誤,何也?因爲權責不明,只處理幾個副職或當事人,結果今後處於決策層的還是那幾個人,真正的風險防控難以奏效,使問責難以達到應有功效,問責最終難以成爲一種激勵機制而徒有虛名。
因此,在我們理清權責的明確界線後,問責發揮其特有的作用,使優者更優,劣者自省,問責纔會成爲一種動力。(管榮保)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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