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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羣體等需經用人單位擔保
本報訊(記者李文慧)4月1日起,本年度禪城區保障房接受申請。昨日,禪城區政府官網發佈消息,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三類羣體符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家庭人均財產總額低於7萬元”等條件的,在4~5月份可提出公租房申請。
外來工由單位提交申請
根據禪城區相關規定,從4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本年度禪城區住房保障申請。禪城區城鎮戶籍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非戶籍新就業職工和引進人才以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所在地鎮(街道)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最低租金爲市價一半
根據《禪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辦法》,政府性質的公租房租金按照套型建築面積計收,對不同的收入羣體原則上實施級差化租金。其中,若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年度禪城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公租房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上年度租金參考價計收50%。同時,租金計收比例還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對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場房屋租金水平等情況進行調整。具體的調整時間和幅度經區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
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和其他各類投資主體在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建的公租房租金標準,原則由出租人根據實際制定,但不得高於同期、同區域、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70%,且須經住房保障部門批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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