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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領導幹部來說,婚姻、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私事”,可能影響權力行使,與公共利益相關,因而不再是單純的個人隱私。
國務院日前召開的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指出,今年要“研究推進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官員的“私事”從報告到公開,這是強化領導幹部監督的一個意義深遠的信號。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1997年,我國就頒佈實施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歷經兩次修訂完善,2010年5月新頒佈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將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內容列入了報告內容。規定實施至今,起到了監督制約權力運行、發現問題糾正問題的積極作用,這項制度創新的意義也日益凸顯。
對領導幹部來說,婚姻、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私事”,可能影響權力行使,與公共利益相關,因而不再是單純的個人隱私。把此類“私事”暴露在陽光下,既是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也是對領導幹部的呵護。從胡長清到許邁永、姜人傑,以往查處的腐敗案件無不表明,財產與行動保持隱祕、不受監督,爲一些官員滑向腐敗創造了客觀條件。因而,讓更多的人知曉官員“私事”,未嘗不是一件利國利官的好事。
領導幹部如實報告個人“私事”,定期接受組織審視,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需要,也切合公衆的意願。近年來,隨着民主意識的提高,黨員羣衆對官員“私事”的知情需求、監督需求與日俱增。但由於缺少明確的“公開”程序,黨員羣衆無從知曉官員的“私事”,監督效果未免受此影響。
任何一項好的制度要行得通、用得好,需要水到渠成的環境,需要循序漸進的過程。對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中央有關部門一直在關注這項制度的執行情況,並考慮在分析評估後及時予以完善。經過近兩年的實踐,隨着配套措施的逐步建立健全,面對黨員羣衆對陽光反腐的強烈期待,“研究推進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可謂正當其時。
可以預見,推進領導幹部公開個人“私事”並不是一件易事,在什麼範圍公開、如何確保公開等都是待解的難題。讓領導幹部公開個人“私事”也不會一帆風順,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阻力。但人們有理由期待,只要黨和政府下定決心,只要人民羣衆堅定信心,反腐倡廉的步伐是不可阻擋的。
新華社記者周英峯
(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