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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29日電(記者賈玥) “國務院公佈的12項改革任務幾乎涵蓋了所有民間融資活動,其中促使非正式的民間金融規範化、公開化是主要目的,而規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職責邊界等內容同樣意義鮮明。”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王鬆奇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對於溫州將開展金融綜合改革試點發表上述見解。
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以解決溫州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併爲引導民間融資規範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積累經驗。會議確定了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等12大改革路徑。
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改革被認爲是溫州試點的核心議題。國務院對此的表述是: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製爲村鎮銀行。王鬆奇指出,改革是務虛還是務實,關鍵是對於“依法發起設立”的理解。
“如果民間資本可以做這些新型金融組織的牽頭人,則意味着溫州改革將實現重大突破,反之則不過是既有政策的延續,意義不大。”王鬆奇說。
按照銀監會2008年發佈的23號文件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範改造爲村鎮銀行,即“銀行業金融機構須爲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唯一股東”。這一條款被看作是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不友好”的佐證。溫州試點則有望改變這一限制。
“轉正”後的民間金融機構不僅從“地下”走到“地上”,而且對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可以提供切實幫助。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今年初的一份報告指出,放開放活民間資本,鼓勵其全面進入不同類型和所有制的金融機構,是解決廣大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根本途徑。
“允許民間資本成立地方性的村鎮銀行,本身就是更好地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重大舉措。”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張卓元對人民網記者說,“不是所有的銀行都必須跨地區、甚至跨國經營,像美國幾千家銀行各有定位,立足本土也可生存發展。”
王鬆奇則認爲,各大國有銀行均有專門負責小微企業貸款服務的部門,如果民間資本可以在銀行觸角無法涉及之處擔任其外包服務商,與銀行配合共同服務小微企業,這樣能更好地發揮民間金融的長處與作用,“但遺憾的是,這一思路並未落實在國務院的12點中”。
此前“溫州將重啓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的傳聞此次也在國務院表述中得到證實。2011年1月6日,溫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公佈《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但隨後因有關部委擔心“加快海外熱錢涌入,從而加大人民幣升值壓力”而被擱置一年有餘。
評論指出,允許放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可疏通溫州鉅額的民間資本,對於平衡我國貿易順差和分散外匯儲備過高風險大有益處。張卓遠認爲,隨着國家日益富足、居民財產逐步增多,這一新問題必須要面對,“持有外匯的個人不能僅僅將錢存入銀行,也有權力做出其他的投資選擇”,而這也符合“藏匯於民”的外匯儲備方向。
“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對浙江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浙江省委副書記、省長夏寶龍在2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作彙報時表示,溫州將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民間融資規範、多渠道破解“兩多兩難”及信用建設和風險防範等問題上“先行先試”,確保改革試驗取得實質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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