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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駕駛裝有熱帶魚的汽車與一輛沃爾沃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這名司機與對方簽署了私了協議。後來,沃爾沃數萬元的維修費讓該男子大吃一驚,他又找到交管部門,但由於未勘查現場,且事發路口無監控裝置,致交管部門無法分析事故責任。日前,沃爾沃車主狀告該司機,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事發當日凌晨2時,胡某駕駛五菱之光小客車,拉着10餘箱熱帶魚,在北辰區與男子陳某駕駛的沃爾沃轎車相撞。事故發生後,胡某立即撥打電話報警。但報警後,胡某在很短的時間裏和陳某達成“私了”的意向。因此,當交警與胡某再次進行聯繫,準備前往現場時,胡某告訴交警不用到現場了,因爲他和陳某已經私了啦,民警未到事故現場勘查。
事後,胡某爲陳某寫了一個字據,言明:“胡某駕駛小客車撞到陳某汽車的左後部,胡某全責。因爲晚上沒帶錢,白天到4S店定價。”當天上午,胡某和陳某一起來到沃爾沃4S維修店。但是,胡某不接受維修價格。然後,胡某又來到交管部門要求處理該事故,但雙方在事發後已私了,並寫了書面協議,所以民警未勘查事故現場,且事故路口無電子監控裝置,無法分析事故責任,因此交管部門沒有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數日後,陳某自己將車交給了另一家汽車維修公司進行維修。近一個月後,汽車修復完畢,胡某共支付維修費3.8萬元。由於胡某不願意承擔這筆費用,陳某將其告上法庭。
陳某在庭審中表示,胡某已經自願爲其出具了書面字據,胡某應承擔其3.8萬元維修費。胡某表示,當時其車中裝有熱帶魚,他擔心魚被凍死,所以沒仔細看陳某一方寫的字據,就在上面簽字了。由於陳某的汽車已經修復,法院和交管部門也無法委託有關部門對涉案車輛的損失進行價格評估。
法院經審理認爲,交通事故發生後,胡某爲陳某簽署字據,自認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對於陳某因本案事故所產生的合理損失,胡某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至於陳某車輛的維修費用,因在胡某簽署的字據中已經明確到4S店定價。經諮詢,法院得知,陳某的主張屬於4S店維修所需費用的合理範疇,所以法院予以認定。
南開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徐學武表示,一些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急於解決問題。有的人在對損失尚不明確的情況下,就與對方簽署協議。還有一些受傷者,在自己傷情尚不清楚的情況下,也簽署了私了協議。這些行爲爲糾紛的產生埋下了“禍患”。徐學武建議市民,如果發生較爲嚴重的事故,一定要先報警,讓交警勘查現場,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此時,如果雙方都有和解意願,可以在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涉案人物均爲化名)新報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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