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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各級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草案,此條例將有效落實公民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建議權。
規範性文件合法性的監督目前只能由人大常委會進行。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只受理對具體行政行爲的訴訟,而對法規、規章以及政府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提出訴訟則不予受理。這導致“紅頭文件”違法或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爲,無法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北京市此次就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立法通過後,公民就此類問題直接建議人大常委會進行審查的路徑更加清晰。
市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辦公室主任李福祥向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表示,規範性文件是指國家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可反覆適用的文件。
李福祥表示,制定地方性法規,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有利於及時發現和糾正規範性文件中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問題,同時,也能有效落實公民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建議權,及時發現和糾正與民衆的利益密切相關的違法問題,保障民衆合法權益。
草案中備案審查的規範性文件範圍爲市政府制定的規章,發佈的決定、命令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和區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區縣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和鄉鎮人大做出的決議、決定,則報送區縣人大常委會備案。
如果公民、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認爲規範性文件與法律、法規相牴觸,可以向接受該規範性文件備案的市或區縣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審查建議,由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接收、登記,並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審查工作結束後,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應當將審查結果告知提出審查要求或審查建議的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記者王皓)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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