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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羣衆對超載超限車輛深惡痛絕,另一邊卻是稽查部門對違章車輛“選擇性執法”,“交錢就放行”。福建泉州近日曝出的路政系統腐敗窩案表明,防範基層稽查執法自由裁量權的隨意性,治理執法“頑症”已是當務之急。
送錢就通行成“潛規則”
“10噸的車裝了近20噸的貨,開車像土匪,惡性事故不斷。”提起泉州“橫行霸道”的“土方車”,市民陳先生很憤怒。
爲整治超載超限亂象,2005年5月,泉州市公路局路政分局專門成立了稽查隊,分7個小組,輪流上路流動巡查,加大查處力度。
晉志車隊是泉州較大規模的車隊,由於超限超載,車隊的車經常被稽查隊查扣、罰款。2008年5月的一天,車隊負責人丁某到稽查隊繳納罰款時認識了路政分局的駕駛員鍾輝龍。
鍾輝龍對丁某說:“要經常給稽查隊員‘進貢’,把稽查隊各個小組長‘搞定’,你們的車就可以暢通無阻。”此後,丁某每月都拿出7000元給鍾輝龍,讓他幫忙“打點”。鍾輝龍從丁某那裏前前後後拿了10萬多元,一般是每月給上路查處的小組長1000元。
除了收受違章車隊定期“進貢”的現金、購物卡外,稽查隊小組負責人還有額外的“大紅包”。2009年上半年,蘇某和林某合夥經營紅星美凱龍廣場挖掘工程,爲了讓超載的“土方車”能順利通行,兩人拉上稽查隊小組長黃榮南入乾股,黃榮南負責“擺平”路政稽查方面的關係。由於“工作出色”,2009年下半年,黃榮南拿到了一筆5萬元的“分紅”。“交了錢”的車輛即使超載超限,也是一路暢通,“送錢就通行”成了當地路政行業的“潛規則”。
“人人有份”纔不出亂子
當地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泉州路政系統腐敗案件10件,稽查隊被“一鍋端”,包括7個小組長在內的10人被判刑;在查處過程中,有關部門還深挖線索,從行賄人那裏挖出當地交警、交通等部門的腐敗窩案,目前已立案11件11人,呈現羣體性、行業性受賄模式。
泉州鯉城區檢察院辦案人員說:“稽查隊員都在路上執法,單個成員收受賄賂、暗箱操作很難奏效,就要平衡內部利益,確保‘人人有份’纔不會出亂子。”
調查顯示,由於稽查隊是分多個小組輪流上路巡查,超限超載車輛想要逃避檢查,必須同時買通7個組長,對下面組員的利益也要“考慮周到”,行賄時通常要把錢分成7份,交給各個小組長統一分配,不能“厚此薄彼”。
很多超載超限車輛“進貢”稽查隊員隔三差五都在分錢、分卡。稽查執法尋租“食物鏈”條上,各個小組長“吃大頭”,各組員利益均沾。車隊行賄的現金絕大多數落入各小組長囊中,一些小組長有私人應酬,也要車隊來“買單”;各個組員每次分到的多是面值幾百元的購物卡。
(據新華社福州3月2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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