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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鹽田區濱海社區有一外來務工人員,家裏有一個患精神病的女兒。由於其不是深圳戶口,不符合申請救濟的條件,生活困難的他竟多次找到警察,希望派出所將自己的女兒抓走。
鹽田區梅沙街道濱海社區成坑村35號出租屋,從2004年起一直居住着一戶江西籍人家。男主人叫李縣生,1963年出生,是一名流動黨員,在濱海社區一家超市從事衛生清潔工作,每月收入1500元,這就是他們一家三口的全部生活來源。李縣生夫妻育有一兒一女,兒子1986年出生,目前在東莞一間廠家打工;女兒1993年出生,患了重度弱智及間歇性精神分裂症。因爲有病,李縣生的女兒多次出走,僅去年一年就走失過3次,後在警察的幫助下,才找了回來。
李縣生說,如今他女兒每個月需要500元錢購買藥物,以控制病情。即使是經常吃藥,女兒的病情也越來越嚴重,現在女兒連生活自理能力都不會了。沒辦法,李縣生的老婆不得不專門在家照顧她。
爲了能省下錢買藥給女兒,如今的李縣生一家每天只吃兩頓飯。房東也很照顧他,從2004年起的房租200元,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漲過房租。房東還稱,不交房租都沒有關係,但要看好他的女兒,不要傷害到人。
李縣生說,本想將女兒帶回老家去種田,但女兒的爺爺奶奶也不在世了,家裏的田地也沒有了。而濱海社區民政專員何女士說,由於李縣生不是戶籍居民,按目前的政策他是不符合條件申請救濟。但社區能想的辦法都想到了,能申請到的慰問也都申請了。
據濱海社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由於經濟拮据,家庭生活困難,從去年開始一直到今年,李縣生竟多次找到警察,希望他們將自己的女兒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