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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因無法償還欠款,謝某在債主高某的要求下,爲其非法制造槍支。高某被舉報後,將槍支轉給鄰居保管。記者昨天獲悉,三人因涉嫌非法制造、持有槍支均被公訴至順義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10至11月間,謝某因無法償還借高某的欠款1500元,便在高某的要求下,利用購買的鐵板、鋼管等材料及電鑽、鋼鋸、鉗子等工具,非法制造槍支一支和子彈50發。去年10月20日左右,謝某將槍支交予高某,高某利用該槍作爲放高利貸討債用。
據謝某說,他以前看別人做過比賽用的“發令槍”,知道做槍原理。高某知道後,就讓他做。沒想到他最後真的模仿成功。和高某一起試槍後,他看真的能用,感覺很有成就感,就利用同樣方法,也給自己造了一支槍,藏在暫住地。
高某藏匿槍支被人舉報後,於去年11月18日將該槍支交予其鄰居,24歲的河北人王某保管,王某將槍支藏匿於其經營的汽車修理廠內。很快,公安機關將上述槍支起獲,謝某、高某、王某均被查獲,槍支已罰沒。
經鑑定高某的槍支系以火藥爲動力的槍支,在謝某處搜出的槍支系可以發射制式子彈的槍支。
公訴機關認爲,謝某非法制造槍支,應以非法制造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高某、王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謝某和高某均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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