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西青區對城鄉低保生活保障及農村五保標準進行調整,新標準自2012年4月起執行。
根據相關文件的規定,新標準的具體調整辦法爲: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480元調整爲520元;城市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81元至624元調整爲521元至72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44元調整爲156元;按照區五保供養的自然調整機制,集中供養五保標準由每人每年9000元調整爲每人每年10350元,分散供養五保標準由每人每年6500元調整爲每人每年747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