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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知道亨特·湯普森這個美國作家多麼有傳奇色彩的話,就看看他的葬禮:骨灰被放在他自己設計的禮炮裏,從好萊塢“嗵”地打上了天。
據說葬禮花了兩百多萬美金,操辦人是約翰·尼·德普,湯普森最好的朋友。去年,湯普森的小說《朗姆酒日記》被搬上銀幕,主演就是德普。
《朗姆酒日記》的故事發生在加勒比海地區——什麼?加上德普這個船長,難不成又是一個海盜故事?
非也,非也。不過是個小記者在加勒比海的生活裏迷失的故事而已。酒精、理想破碎,也許能讓你想起海明威和“迷惘的一代”,又或者想起凱魯亞克和“垮掉的一代”,總之就像那書的封面似的,配上德普戴着墨鏡的照片,憂鬱的棕色裏陪着一襲黑色,“朗姆酒”的拼寫好像在顫抖,整個書名像醉漢在努力保持着協調性,避免稀里嘩啦地散落。
這本書特別容易讓人想起另一本以朗姆酒爲主角的書:《朗姆酒的傳奇之旅》。比起失意記者的經歷,那本書的手筆要大得多——至少能看到這種酒的顯赫身世:當年哥倫布航行到古巴,留下了製糖甘蔗的根莖,許多年後,古巴人造出了朗姆酒。後來海盜風光的時候,朗姆酒是他們最愛搶的東西,美國最初建立經濟基礎的時候,朗姆酒是大大的功臣。幾百年裏這東西漂洋過海,從美洲再到非洲,哪都留下了影子。
所以,朗姆酒這個字眼,和奇妙是分不開的,我想,湯普森的小說雖然陰鬱,卻也會給你留下深刻閱讀感受的,不然,《紐約客》把它作爲年度推薦書,就沒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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