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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衛生部近日公佈新修訂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專家稱,新標準在食品類別中刪除了食鹽,意味着不再允許食鹽添加除碘之外的營養強化劑,對嬰幼兒營養強化劑的品種、使用量、化合物來源等作出特別規定。
新標準規範了營養強化劑的使用品種、使用範圍和使用量,列出了允許使用的營養強化劑化合物來源名單,增加了食品類別(名稱)說明。由於過多攝入食鹽會增加高血壓等慢性病患病風險,食鹽在我國居民膳食指南中已被列爲提倡減少食用的食品,同時食用鹽中碘的使用另有標準規定,所以新標準在強化載體中刪除了食鹽;新標準對嬰幼兒食品的營養強化劑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同時注重與我國新的乳品標準特別是嬰幼兒食品標準的有效銜接。
新標準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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