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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日發佈的消息,爲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共同下發通知,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之間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相互銜接。
根據通知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製售假劣藥品涉嫌犯罪行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積極給予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無證生產銷售藥品信息、線索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積極開展調查,及時發現、偵破涉嫌犯罪案件。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監管。發現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受理。受理後認爲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並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對受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依法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不立案決定或者撤銷案件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並將案卷材料及時退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通知明確,公安機關在偵查藥品犯罪案件時,發現有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法線索的,應當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對已進入流通渠道的假劣藥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信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採取查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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