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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趙先生諮詢:我在網上銀行欲將5萬元貨款轉給張某,在點擊轉入賬戶時,由於張某與劉某的銀行賬戶後幾位號碼完全一致,錯誤點擊了劉某的賬戶,結果5萬元就進了劉某的賬戶。錯誤發生後,我立即報銀行、報警,找劉某協商,均無果。我想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劉某返還不當得利款5萬元,能獲得支持嗎?
擊水律師事務所任波律師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不當得利之訴。爭議焦點是劉某取得的款項是否應當返還。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劉某取得不屬於自己的5萬元,是取得財產利益的一方,趙某粗心大意損失5萬元,是利益受損的一方,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通過法庭調查給予確認。可見,劉某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完全構成不當得利,依法劉某應當將取得的財產返還受損失的趙某。因此,法院判令劉某返還5萬元給趙某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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