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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男子小陳和女友小麗定下婚約後,應女友要求付了16萬元彩禮,之後女友卻突然不辭而別離家出走,小陳起訴要求返還。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判決小麗返還這筆彩禮錢。目前此案已進入執行階段。
21歲的小陳和22歲的小麗都是到北京打工的河南人。2009年7月,兩人經人介紹相識,不到2個月感情便進展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小麗提出,小陳家必須要給她16萬元做彩禮才能結婚。雖然家境不富裕,但小陳想到兩人感情很好,而且結婚也是早晚的事,便和家裏商量後,湊出了這筆彩禮,此後就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對外按夫妻相稱。由於兩人年歲還都小,按家鄉的習慣並沒馬上進行婚姻登記。
同居不到3個月,2010年4月,兩人因一點瑣事發生了爭執,小麗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並人間蒸發。小陳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小麗返還他16萬元的彩禮錢。
案件審理過程中,小麗一直沒有出現,法院缺席審理後認爲,小麗和小陳雖有婚約但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小陳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小麗返還彩禮16萬元。判決生效後,小麗始終不肯露面,也不肯按時履行判決內容,小陳又申請了強制執行。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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