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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期32周以下的健康孕婦可以按一般旅客運輸,但準媽媽一定要帶好圍產期證明,證明自己孕期在32周以內。不少準媽媽原本可以乘機,但因爲沒有圍產期證明,工作人員無法判斷孕期,也只能被拒載。
二,孕期在32周到36周的孕婦,必須在乘機前72小時內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醫療證明,並在證明中注有“適宜乘機”的字樣,同時簽署相關免責書,纔可以乘機。
三,如果孕期36周以上,航空公司可直接拒絕運輸。此外,各航空公司的規定也有差異,比如國航是拒絕孕期35周以上的孕婦,而川航則拒絕孕期34周以上的孕婦。
記者瞭解到,孕婦乘坐火車、大巴沒有相關限制。但部分孕婦的生產時間會提前很多天,如果過於顛簸可能引發早產。因此,醫生建議,如果要坐車去待產,最好有家人陪伴,並選擇坐平穩舒適的車,並注意坐臥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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