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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證監會明確,此次改革的目的在於促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不過,這套監管層用心良苦制訂出的方案能否對新股問題藥到病除卻仍待商榷。
實際上,自2009年以來推出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舉措基本上都是圍繞價格。從前兩年的改革實踐來看,單單推行定價市場化很難解決新股價格合理化問題。這次的改革從強化信息披露、強調各主體責任、加大新股流通量、抑制炒新等多個方面着力,力求形成系統舉措。可是,這些措施恐難改變投資者不分析公司價值、盲目炒新的局面,“三高”問題可能得到暫時抑制,但從長遠看卻難以使新股價格迴歸合理。
應該看到,行政管制一直是新股價格問題的一個隱性原因。原來新股被爆炒是由於窗口指導的統一定價,後來價格表面放開,但證監會審覈把關使新股帶有官方信用,也被追捧。審覈的理念和制度不發生根本性變革,新股的問題很難根除。
相反,這種急於求成的改革甚至可能在打壓新股價格的過程中造成新一輪的行政管制、窗口指導,人爲干預價格的結果是離市場化越來越遠,背離了改革的初衷。
誠然,任何改革都不會一步達到理想效果,這與市場所處的發展階段也有很大關聯,但堅持市場化改革本身很重要。正如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所說:“發行體制的改革需要綜合治理,不止是在發行這個環節找問題。”
未來,應當在完善發行環節的基礎上,配套再融資、退市和併購重組等領域的改革,用系統和全局的目光看待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同時,加大市場化約束,推動各市場主體進一步歸位盡責,這樣才能還原股價信號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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