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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必備的職業素養,我的理解是:足夠的耐心、良好的性格以及適當的脾氣。
足夠的耐心
沒有耐心的法官的特點是:煩躁易怒、隨意打斷當事人陳述、態度粗魯。有些法官認爲,應當嚴格就本案有關的事實予以審理,任何多餘的表述都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因此,他們會常常打斷當事人對無關事實的陳述造成當事人的不滿。法官制止訴訟參與人的陳述,有時甚至成爲其在訴訟中的心理障礙,他們會想:法官爲什麼不讓我把話說完呢?而旁聽的人會認爲,法官是在用這樣的方式幫助另一方。
司法實踐中,許多法官每天面對的就是家長裏短的事,特別是基層法院的民事法官,面對的基本上是文化知識尤其是法律知識欠缺的最普通的老百姓,這起官司很可能是他人生當中的第一次,也可能是唯一的一次,他們希望自己的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支持。當然,他們的訴訟請求因爲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有可能被駁回。但是,只要你在他茫然無助時,能夠給他一點點幫助,耐心傾聽他的嘮叨,他就會在嘮嘮叨叨中理解法官的心意,也會接受法官善意的勸導。
全國模範法官宋魚水曾審過一件案子,一位老作家因爲稿酬問題將出版社訴到法院。庭審中,老作家情緒激動,一遍又一遍地重複陳述,將旁聽席上的人送進夢鄉。宋魚水則一直神情專注地聽着,不時輕輕點頭。一直到中午12點多,等老作家的情緒緩和下來,宋魚水才向他講解出版合同方面的法律規定,指出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不當之處。老作家一言不發,半晌,突然站起來說:“法官,這事發生以後,你是第一個完完整整聽我講話的人,你對我尊重,我信任你。我尊重法庭的意見。”也許,這樣處理問題的方式存在一定的爭議,但是毫無疑問,耐心,是法官的良好品質之一,也是糾紛得以化解的關鍵。
良好的性格
當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漸凸顯,筆者所在的邳州法院的法官,每天要開四、五個庭,馬不停蹄地接待、開庭、調解、宣判,像個陀螺一樣轉個不停。因此,當前的司法環境需要法官應當有良好的性格,當事人在與法官交往時,特別注意觀察法官的性格,希望法官能夠儘快地作出司法判斷,並給予其最有利、最滿意的結果。陳述案情時,總是想把所有的事實、感受等全部訴說。這是對法官信任和希望能夠儘快獲得正確司法判斷的心理表現。法官應當理解當事人的這種心理,耐心聽取當事人傾訴。這樣,既能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又能全面瞭解案情。如果當事人面對的是一個性格急躁的法官,加上工作忙、時間緊等原因,就會流露出不耐煩的眼神。孰不知,一個不耐煩的眼神也許會失去當事人對你的信任。
另外,性格急躁的人,辦事常常缺乏耐心,對案情的分析不容易做到深思熟慮。爲了公平正義、爲了和諧司法,法官應當進行個人性格的修養,養成穩重、踏實、熱誠、有涵養的良好性格。
適當的脾氣
心理學研究表明:憤怒會降低智慧,人憤怒的那一個瞬間智商是零,過一分鐘後恢復正常。人的優雅關鍵在於控制自己的情緒。我們時常被情緒所控制而自己卻渾然不覺,但完全杜絕衝動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尤其是基層法院的民事法官,也具有普通人的喜怒哀樂,所以我們不能強迫一個法官在訴訟中一點表情也沒有。相當多的當事人並不熟悉法律訴訟程序,因爲經濟原因也有相當多的人不會委託律師來代爲訴訟。在對程序不瞭解的情況下,他們與法官產生對抗在所難免,這也會導致法官情緒不佳。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發脾氣是值得讚揚的。但你必須做到,在適當的場合,向正確的對象,在合適的時刻,使用恰當的方式,因爲公正的理由而發脾氣。”這位哲學家其實就是在告誡我們,要學會控制自己的衝動情緒,不要讓一時衝動,成了情緒的奴隸。因此,法官應當具有適當的脾氣,具體是指法官對於在訴訟中妨礙訴訟的當事人,法官要予以嚴厲批評和訓誡,必要時採取司法強制措施,及時排除對訴訟秩序的破壞和干擾。
(作者單位: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司法作風·法官素養觀察與思考”欄目刊登6期以來,收到來稿近80篇,在此,編輯部對廣大作者的熱情參與深表感謝。爲進一步加強欄目建設,建議“觀察與思考”文章針對法官庭審的外在行爲表現,而非法官技能、精神境界方面的內容來闡述。換句話說,“司法作風·法官素養觀察與思考”欄目關注的是“看得見的公正”。文章可長可短,可採取列項式,也可採取敘述式,來稿可參考3月2日本報第六版表格中所列內容。期待着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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