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杭州4月5日電(記者餘建華孟煥良)今天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該院制定的《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解答》共23條,將指導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近年來,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公用基礎設施的大力投入和房地產市場的迅猛發展,浙江建築業也不斷髮展壯大,但建築業市場尚不規範,存在監督管理不到位、內部混亂等薄弱環節,加之競爭激烈,違規開發項目、超資質等級承包、無資質承包、墊資承包、違法分包、轉包等現象層出不窮;爲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施工者降低工程成本、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導致工程質量不高;受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資金鍊條吃緊造成投資不足,造成大量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已經嚴重侵害了建築企業和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遠遠超出經濟問題和法律問題的層面,演變成社會問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也大量涌入法院。
據統計,浙江法院2007年受理一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2866件;2008年爲3738件;2009年爲4070件;2010年爲2927件;2011年爲2523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多,加上新類型問題、難點問題、熱點問題不斷顯現,給全省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帶來了不少難度,導致適用法律和裁判標準難以統一,迫切需要上級法院對有關疑難問題進行業務指導。
爲此,浙江高院廣泛徵求意見,制定《解答》,針對23個建築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實際問題作出統一規定,明確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及認定標準問題、黑白合同的認定和結算問題、項目經理與項目部負責人亂簽證問題等,並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條款無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