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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生晨通訊員段連發)經過3個多月的討論醞釀並6次徵求機關及中院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近日正式頒發《全區中級法院目標管理績效考覈辦法》、《高院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覈辦法》,標誌着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區法院將實施目標管理績效考覈,對下指導監督有了具體的目標任務。
兩個《辦法》規定的目標管理績效考覈分值均爲100分,其中共性指標40分,主要包括黨的建設、隊伍管理、調研宣傳、總體評價等;業務考覈指標60分,主要分爲審判業務和綜合業務。特別是審判業務要求審限內結案率、裁判正確率、信息錄入準確率,均要達到三個百分之百。考覈的原則有五條,即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平時考覈與年終考覈相結合的原則;定量考覈與定性考覈相結合的原則;民主測評與結果評定的原則。《辦法》還對處罰作出硬性規定,凡考覈不合格的單位和部門,第一年要向內蒙古高院黨組作出檢討,並要求總結教訓,進行整改。對於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單位和部門,要對該單位或部門班子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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