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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穎川)據財政部昨日發佈的公告稱,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的《關於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爲鼓勵發展科普事業,部分科普單位從今年起三年內將享受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的稅收優惠。這意味着,2009年至2011年期間我國旨在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得以延續。
據瞭解,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公衆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和氣象臺(站)、地震臺(站)、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免徵進口關稅,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上述科普單位以其他形式進口的自用影視作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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