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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鍾達文通訊員劉裕、李年富)與女朋友分手後懷恨在心,想跟女朋友同歸於盡,持刀捅了女朋友後又用刀捅自己腹部自殺,幸好兩人被及時送往醫院才保住了性命。近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符某故意殺人案作出判決,以符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2008年10月,符某(男)與被害人張某(女)在虎門鎮相識,很快發展成了情侶。兩年後,符某因對張某的工作不滿發生矛盾,張某提出分手,符某不同意分手,並一直想辦法挽留。
案發前,符某特地從海南老家趕過來虎門找張某,想跟她和好。但兩人見面後便發生了爭吵,期間符某將手機卡丟在路上稱不再聯繫,張某也將手機卡丟在地上。後來,符某想起張某不願意讓他看手機,他便懷疑張某是不是有其他的男人。於是回到爭吵處撿回張某的手機卡,發現她和一名男子有不少曖昧的短信。符某便質問張某,兩人再次發生爭吵。
符某想到在張某身上花了很多錢,浪費了時間,越想越氣憤,產生了要跟張某同歸於盡的念頭。
第二天晚上7時30分左右,符某攜帶水果刀來到張某上班的化妝品專賣店附近等候張某。8時許,見張某經過,他便將其拉下自行車,兩人隨即發生爭吵。符某拿出水果刀捅張某的腹部,致使張某受傷倒地,符某以爲張已死亡,用刀捅向自己的腹部。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張某所受損傷爲重傷,傷殘八級;符某所受損傷爲重傷。
法院審理後認爲,鑑於符某着手實施犯罪後,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且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以符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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