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4月6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兄妹合夥非法集資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彩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庭查明,被告人王彩平,女,1982年出生,溫州市龍灣區人。自2009年開始,被告人王彩平夥同其兄王光林(在逃)以購買廠房、購置房產、開擔保公司的名義,以支付高額利息爲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非法募集資金,最終導致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將近億元,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