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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因在展覽保管期間致畫作損壞,畫家孫震生將現代工筆畫院告上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賠償畫家損失5萬元。
北京畫院簽約畫家孫震生起訴稱,2010年12月5日,全國首屆現代工筆畫大展在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舉辦。受現代工筆畫院的邀請,他將自己的一幅名爲《納木錯的清晨》的畫作提供給現代工筆畫院參展。然而,在畫展現場,孫震生髮現,畫作上出現了明顯的破損。
爲此,他曾要求現代工筆畫院修復,但當畫作歸還時,破損卻更加嚴重,已經無法完全修復。因此,他要求現代工筆畫院按照畫作的一半價值賠償45萬元。
現代工筆畫院稱,他們只是此次畫展的承辦方而非主辦方,而且此次畫展完全是公益性質,未向任何參展作者收取費用。且孫震生在通過快遞寄送作品時,該作品已有破損情況。現代工筆畫院還表示,按照行業先例,如參展前雙方沒有約定,即便是丟失畫作也只需賠償1萬元。
法院調查後指出,目前根據證據無法確認畫作何時受損,但是現代工筆畫院收到孫震生寄送的畫作後,未在第一時間提出畫作存在破損,且現代工筆畫院在收到畫作後,將畫作從單幅捲筒包裝改爲與其他畫作一併捲曲保存。
因此法院認爲畫作破損系在現代工筆畫院保管期間產生,因此導致畫作破損的責任應由現代工筆畫院承擔,並根據相關諮詢結果和證據材料判決現代工筆畫院賠償孫震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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