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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的王某與女友牛某張羅着購置新房,誰料按揭款尚未償清,雙方即因感情不和分手。愛情的歸宿轉眼間成爲準新人訴爭的焦點。近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原告王某訴稱,2010年,牛某提議爲結婚購置新房。雙方几經篩選確定了房屋坐落。首付款由牛某出資4萬、王某墊付12萬,登記在牛某一人名下。購房合同簽訂以後,王某又相繼支付了8個月的按揭貸款計18900元,並另行墊付契稅款10600元。半年後,雙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王某多次要求牛某返還墊付的購房款、按揭貸款及契稅,牛某置之不理。故訴之法院,要求牛某返還上述費用合計149500元。
牛某辯稱,涉案房產墊付款及後續費用均系牛某個人繳納。另,雙方分手系王某原因導致。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的銀行卡刷卡記錄顯示,購房當天確有一筆12萬元款項轉出。牛某並未提供證據證明12萬元墊付款來源,故法院認定該房屋墊付購房款12萬元系由王某繳納,後續購房款以及購房契稅,王某未能提供證據證實系其支付,法院不予認可。鑑於雙方戀愛關係結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牛某返還原告王某房屋墊付購房款12萬元。
葉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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