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版權爭議
近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引發音樂人的爭議,特別是第46條:“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4月6日,陳小奇、陳潔明、陳珀、方奕、吳頌今等廣東音樂人齊聚一堂,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廣東音樂人座談會”,發佈廣東省流行音樂協會給全國音樂人的公開信,聲稱保護著作權人利益應當是《著作權法》首要目標。
在公開信中,廣東音樂人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46條、48條、70條條款中,著作權的私權利被“公權力”化,讓音樂人嘔心瀝血的作品輕易轉爲公共財產,對於音樂作品的作詞、作曲、演唱被邊緣化,他們說“N0”。此外,更呼籲音樂人蔘與其中,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