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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近日,本市一調錶竊電團伙在河北區落網,調錶嫌疑人和竊電使用人均已被拘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天津市供電用電條例》,電力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處應交電費最高5倍的罰款。
月牙河派出所於日前得到線索,本市河北區存在專門爲居民調錶的不法分子,以每具400元至800元不等的價格爲居民和商業用戶破壞電力計量裝置,使電錶走慢或停止工作,幫助用戶逃避應該繳納的電費。經過長時間排查和布控,公安部門將犯罪團伙一舉擒獲,竊電使用人也因涉嫌盜竊依法拘留。
據介紹,竊電屬於違法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天津市供電用電條例》,電力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處應交電費最高5倍的罰款。我市高院《關於辦理盜竊電能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明確指出,嚴禁以非法手段竊取電能,盜竊電能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盜竊罪定罪處罰。製造、銷售竊電專用工具,經營數額達二萬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電力監督檢查職務,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爲保護國有利益不受損失,執法部門正開展地毯式全面普查,嚴厲懲處竊電行爲。目前河東區程林莊、河北區天穆、北辰區青光等多片地區已有百餘竊電用戶依法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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