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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城管隊員劉小兵在執法過程中被商販捅死。劉小兵逝世後,曾入選2010年度南通城管系統“十佳城管衛士”。近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劉小兵被追認爲革命烈士。(詳見本報今日16版)
當下社會,一個很不好的趨勢便是,人們都習慣性地將城管定義爲人民的敵人,而忽略了城管爲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做出的具體努力。就江蘇省追認劉小兵爲革命烈士一事而言,網民也是怒火熊熊,認爲這是在玷污烈士的尊嚴,認爲城管本就“死得其所”。
其實,我們大可不必這樣。雖然現階段的城管工作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雖然他們的執法手段可能還值得商榷,但是,在逝者面前,我們不妨放下曾經的傲慢與偏見,給這位因公犧牲的城管最起碼的尊重。
可能有些人對追認城管爲烈士的這一做法還心存疑惑。其實早在1980年國務院頒佈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中,對革命烈士的界定就作了嚴格的規定。條列明確指出,革命烈士的評定範圍不再侷限於革命軍人、革命工作人員、參戰民兵和農民工,而是擴大到全體人民。那麼,從評定範圍上看,劉小兵至少在所評定的範圍之內。如果程序和法理上都沒有任何問題,我們追認劉小兵爲革命烈士,這不但不是在玷污和褻瀆“革命烈士”這一稱號,相反,恰是在給它增添新的時代色彩,他也正體現了這個時代我們對生命的尊重,對時代楷模的尊重。
當現代化離我們越來越近的時候,我們的現代意識不能離它越來越遠。拋卻舊有的陳腐理念,擯棄曾經的暴戾之氣,讓我們嚴肅地爲那名犧牲的城管道一聲:珍重!願另一個世界裏沒有殺戮和傷害!
張劍(綿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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